Saturday, March 28, 2009

偷拍

在新城市廣場,
等待著女友去完洗手間,
看見一個男士,
拿著一部攝錄機,
鬼鬼祟祟地把鏡頭向著地下的starbucks.
說"鬼鬼祟祟",
因為他沒有把攝錄機舉起,
而是放在腰部的高度;
也沒有打開攝錄機的lcd screen.
我距離他不夠十米,
看不到他實際在拍甚麼,
不過如果附近有商場職員或警察,
我可能會上前告之一二.

那個男士, 拍了不夠半分鐘便走了.
事後想想,
其實當時是否應該直接走上前探個究竟,
看看他會否心虛而匆忙離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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